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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RP vs 破產:香港債務人必看的終極比較指南

DRP vs 破產:香港債務人必看的終極比較指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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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香港,高昂的生活成本和普遍使用的信用卡文化,讓不少人因為突發事件或財務困難而陷入債務困境。

當負債不斷累積、每月最低還款額變成無底深淵時,很多人會開始尋找解決方案。

最常被提及的兩個方案就是:

DRP(債務舒緩 Debt Relief Plan)

(Bankruptcy)

很多人都會問:

DRP 和有什麼不同?

哪個影響比較大?

哪個更適合我?

做 DRP 會不會等於破產?

這篇文章將以最清楚的方式解析兩者差異,讓你能判斷哪個方案最適合你的情況。

一、什麼是 DRP(債務舒緩)?

DRP,全名 Debt Relief Plan(債務舒緩計劃),是一種由債務顧問公司或非牟利機構協助申請的 「銀行協商方案」。

它不是法律程序,而是一種與銀行談判延長還款期、降低利息的安排。

DRP 的核心概念:

你仍然要還清所有本金,

但可以用更長的還款期與較低的利息,

讓每月供款變輕鬆。

它沒有減免,不會取消你的債務,只是把還款節奏拉長。

二、什麼是破產?

破產(Bankruptcy)是一項 法律程序。

當個人完全無力償還債務時,可向法院申請破產。

破產後:

資產將可能被清算

財務由破產管理署(政府)接管

破產人面對法律限制

經過 4 年(最少)後有機會獲得解除破產

破產是一種「停止一切、重新開始」的程序,但代價非常大。

三、DRP 和破產的本質差異

很多人以為 DRP 和破產是一樣的,但兩者完全不同。

DRP 是協商

破產是法律程序

DRP 是和銀行談條件:

銀行同不同意 → 看協商結果。

破產是法院判決:

銀行不同意也沒用,因為破產是法律強制。

簡單一句話:

DRP 是還錢的方法,破產是不能還之後的最後出口。

四、DRP 適合什麼人?

DRP 適合:

債務額不算太高(通常 30–100 萬以下)

每月仍有穩定收入

可以還清,但需要調整供款方式

想要避開法律程序

想保留現有工作與信用

例如:

你欠了 $45 萬信用卡,一張最低還 $8,000,根本供不到。

做 DRP → 利息下降,供款延長,月供變 $4,000–6,000。

適合「能力還有,只是壓力太大」的人。

五、破產適合什麼人?

破產只適合以下情況:

完全無法供款

收入不穩定或沒有收入

債務額太高(例如 80–200 萬以上)

已經被多間銀行入稟或追收

無法透過 DRP 或 IVA 解決問題

破產是「最後一條路」,因為它會帶來巨大影響(全文後面會講)。

六、DRP vs 破產:影響比較(描述式,不用表格)

DRP 的影響:

信用報告會記錄「Debt Relief Plan」,一般 5–6 年

仍有機會保留某些信用產品

不會公開,不會刊登於報紙

不會限制職業

不會清算資產

你仍需還清所有本金

月供變輕鬆,但年期變長

心理壓力方面:

DRP 能停止追數電話,生活回到正常。

破產的影響:

破產會在信用報告顯示 10 年以上

必須向破產管理署交代收入與資產

限制你的職業(不能做董事、會計師、律師、金融相關職位等)

可能會清算資產,例如物業或投資

破產紀錄會公開(以前刊登報紙,現在在政府網站查到)

銀行立即凍結信用卡與貸款

之後 8–10 年內基本不能再借錢

心理壓力方面:

破產後雖然不用再被追收,但生活限制很多,需要多年重建。

七、DRP 的好處與壞處(深入說明)

DRP 的好處:

不用破產,保留尊嚴

減低利息與月供,立即減壓

能停止追收電話與律師信

仍可繼續工作、升職、轉行

不會清算資產

過程簡單,不用上法庭

DRP 的壞處:

需全額償還本金,沒有免除

只能延長年期,不能真正減少債務

信用會受影響 5–7 年

銀行不一定全部同意協商

若供款不穩定,計劃容易失效

八、破產的好處與壞處(深入說明)

破產的好處:

一筆過清除債務

所有追收立即停止

不需再被收數公司跟進

適合完全供款不到的人

破產的壞處:

信用破壞極其嚴重,10 年修復期

不能做某些專業職業

可能失去資產、物業、投資

需要向破產管理署申報收入與支出

不能自由開立銀行戶口或信用產品

會記錄於公共紀錄中,可被查閱

破產可以解決債務,但會對人生造成重大影響。

九、這兩者的分界線在哪?

這是最重要的問題。

什麼時候適合 DRP?

→ 你仍然有收入,只是壓力太大。

什麼時候必須考慮破產?

→ 你根本供不起,連 DRP(每月少供)也做不到。

一句話總結:

DRP 是還得起,破產是還不起。

十、DRP 和破產之間還有另一個方案:IVA

很多人不知道,其實 DRP 和破產之間,還有一個「中間方案」:

IVA(個人自願安排)

它是:

法律程序(具法律效力)

供款 3–5 年

可減免部分債務

不用破產、沒有職業限制

不會清算資產(視情況)

完成後餘下債務合法免除

IVA 適合:

有收入

但債務額太高

想減免債務

又不想破產

它的風險、影響、限制都比 DRP 大,但比破產小。

十一、DRP vs 破產:如何選擇?

最簡單的選擇邏輯如下:

如果你:

有穩定收入

只是壓力太大

可以每月固定供款

→ 選 DRP

如果你:

沒收入

連 DRP 月供也供不起

被銀行入稟

債務嚴重到失控

→ 破產是最後方法

如果你:

有收入

債務極高

想減免部分本金

想避免破產法律限制

→ 選 IVA

十二、結語:債務不是失敗,而是重新開始的契機

無論你選擇 DRP、IVA 或破產,

最重要的不是債務本身,而是:

你是否願意正視問題

你是否願意踏出第一步

你是否願意為未來的自己作出改變

負債不是恥辱。

逃避才是。

能夠勇敢處理債務的人,

永遠是人生重新開始最快的那群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