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香港,高昂的生活成本和普遍使用的信用卡文化,讓不少人因為突發事件或財務困難而陷入債務困境。
當負債不斷累積、每月最低還款額變成無底深淵時,很多人會開始尋找解決方案。
最常被提及的兩個方案就是:
DRP(債務舒緩 Debt Relief Plan)
(Bankruptcy)
很多人都會問:
DRP 和有什麼不同?
哪個影響比較大?
哪個更適合我?
做 DRP 會不會等於破產?
這篇文章將以最清楚的方式解析兩者差異,讓你能判斷哪個方案最適合你的情況。
一、什麼是 DRP(債務舒緩)?
DRP,全名 Debt Relief Plan(債務舒緩計劃),是一種由債務顧問公司或非牟利機構協助申請的 「銀行協商方案」。
它不是法律程序,而是一種與銀行談判延長還款期、降低利息的安排。
DRP 的核心概念:
你仍然要還清所有本金,
但可以用更長的還款期與較低的利息,
讓每月供款變輕鬆。
它沒有減免,不會取消你的債務,只是把還款節奏拉長。
二、什麼是破產?
破產(Bankruptcy)是一項 法律程序。
當個人完全無力償還債務時,可向法院申請破產。
破產後:
資產將可能被清算
財務由破產管理署(政府)接管
破產人面對法律限制
經過 4 年(最少)後有機會獲得解除破產
破產是一種「停止一切、重新開始」的程序,但代價非常大。
三、DRP 和破產的本質差異
很多人以為 DRP 和破產是一樣的,但兩者完全不同。
DRP 是協商
破產是法律程序
DRP 是和銀行談條件:
銀行同不同意 → 看協商結果。
破產是法院判決:
銀行不同意也沒用,因為破產是法律強制。
簡單一句話:
DRP 是還錢的方法,破產是不能還之後的最後出口。
四、DRP 適合什麼人?
DRP 適合:
債務額不算太高(通常 30–100 萬以下)
每月仍有穩定收入
可以還清,但需要調整供款方式
想要避開法律程序
想保留現有工作與信用
例如:
你欠了 $45 萬信用卡,一張最低還 $8,000,根本供不到。
做 DRP → 利息下降,供款延長,月供變 $4,000–6,000。
適合「能力還有,只是壓力太大」的人。
五、破產適合什麼人?
破產只適合以下情況:
完全無法供款
收入不穩定或沒有收入
債務額太高(例如 80–200 萬以上)
已經被多間銀行入稟或追收
無法透過 DRP 或 IVA 解決問題
破產是「最後一條路」,因為它會帶來巨大影響(全文後面會講)。
六、DRP vs 破產:影響比較(描述式,不用表格)
DRP 的影響:
信用報告會記錄「Debt Relief Plan」,一般 5–6 年
仍有機會保留某些信用產品
不會公開,不會刊登於報紙
不會限制職業
不會清算資產
你仍需還清所有本金
月供變輕鬆,但年期變長
心理壓力方面:
DRP 能停止追數電話,生活回到正常。
破產的影響:
破產會在信用報告顯示 10 年以上
必須向破產管理署交代收入與資產
限制你的職業(不能做董事、會計師、律師、金融相關職位等)
可能會清算資產,例如物業或投資
破產紀錄會公開(以前刊登報紙,現在在政府網站查到)
銀行立即凍結信用卡與貸款
之後 8–10 年內基本不能再借錢
心理壓力方面:
破產後雖然不用再被追收,但生活限制很多,需要多年重建。
七、DRP 的好處與壞處(深入說明)
DRP 的好處:
不用破產,保留尊嚴
減低利息與月供,立即減壓
能停止追收電話與律師信
仍可繼續工作、升職、轉行
不會清算資產
過程簡單,不用上法庭
DRP 的壞處:
需全額償還本金,沒有免除
只能延長年期,不能真正減少債務
信用會受影響 5–7 年
銀行不一定全部同意協商
若供款不穩定,計劃容易失效
八、破產的好處與壞處(深入說明)
破產的好處:
一筆過清除債務
所有追收立即停止
不需再被收數公司跟進
適合完全供款不到的人
破產的壞處:
信用破壞極其嚴重,10 年修復期
不能做某些專業職業
可能失去資產、物業、投資
需要向破產管理署申報收入與支出
不能自由開立銀行戶口或信用產品
會記錄於公共紀錄中,可被查閱
破產可以解決債務,但會對人生造成重大影響。
九、這兩者的分界線在哪?
這是最重要的問題。
什麼時候適合 DRP?
→ 你仍然有收入,只是壓力太大。
什麼時候必須考慮破產?
→ 你根本供不起,連 DRP(每月少供)也做不到。
一句話總結:
DRP 是還得起,破產是還不起。
十、DRP 和破產之間還有另一個方案:IVA
很多人不知道,其實 DRP 和破產之間,還有一個「中間方案」:
IVA(個人自願安排)
它是:
法律程序(具法律效力)
供款 3–5 年
可減免部分債務
不用破產、沒有職業限制
不會清算資產(視情況)
完成後餘下債務合法免除
IVA 適合:
有收入
但債務額太高
想減免債務
又不想破產
它的風險、影響、限制都比 DRP 大,但比破產小。
十一、DRP vs 破產:如何選擇?
最簡單的選擇邏輯如下:
如果你:
有穩定收入
只是壓力太大
可以每月固定供款
→ 選 DRP
如果你:
沒收入
連 DRP 月供也供不起
被銀行入稟
債務嚴重到失控
→ 破產是最後方法
如果你:
有收入
債務極高
想減免部分本金
想避免破產法律限制
→ 選 IVA
十二、結語:債務不是失敗,而是重新開始的契機
無論你選擇 DRP、IVA 或破產,
最重要的不是債務本身,而是:
你是否願意正視問題
你是否願意踏出第一步
你是否願意為未來的自己作出改變
負債不是恥辱。
逃避才是。
能夠勇敢處理債務的人,
永遠是人生重新開始最快的那群人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