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什麼是破產?
破產(Bankruptcy) 是一種由法院頒令的法律程序,
當一個人 已完全無法償還債務,便可向法院申請破產。
破產的核心概念只有一句話:
你放棄對財務的控制權,
法院幫你清算或接管,
換取「免除大部分債務」。
所以破產不是「不用還錢」,
而是 用嚴重代價,換取債務終結。
二、什麼情況會走到破產?
大多數走到破產的人,都經歷過以下階段:
信用卡利息越滾越大
開始「最低還款額」
以卡養卡、拆東補西
借私人貸款還卡數
被銀行、財務公司追數
收到律師信、入稟通知
再也供不起任何方案
當你連「債務重組」或「IVA」的最低供款都做不到,
破產往往成為最後的選擇。
三、香港破產的基本流程
第一步:提出破產申請
可由債務人自己申請
亦可由債權人(銀行)申請你破產
第二步:法院頒布破產令
一旦破產令生效
你正式成為「破產人」
第三步:破產管理署接管
你的財務狀況會被調查
收入、資產、銀行戶口需申報
第四步:破產期(一般 4 年)
期間你受多項限制
若行為不良,破產期可延長
第五步:解除破產
完成破產期後
大部分債務會被法律免除
四、破產的「真實後果」(很多人事前不知道)
1️⃣ 信用紀錄嚴重受損
破產紀錄會留在信貸報告 8–10 年
期間幾乎不可能:
申請信用卡
申請私人貸款
申請按揭
2️⃣ 資產可能被清算
破產並不只是「唔使還錢」:
儲蓄可能被收回
投資、股票可能被變賣
物業(如非必要)有機會被出售
這是破產最痛的地方。
3️⃣ 就業與身份限制
破產期間你不能:
擔任公司董事
從事某些金融、會計、專業職位
自由成立公司
對於專業人士影響特別大。
4️⃣ 收入受監管
高於基本生活需要的收入
有可能被要求交出一部分作還債用途
5️⃣ 心理壓力與標籤
即使法律解除債務:
社會觀感
家庭壓力
自我心理負擔
這些不會因「破產完成」而立即消失。
五、破產的「好處」(必須公平說)
雖然代價大,但破產也不是一無是處:
立即停止追數
銀行、收數公司、律師
全部必須停止追討
債務最終會被清除
完成破產期後
大部分無抵押債務會被免除
給完全無力者一條生路
對於 零收入 / 長期失業 / 債務極端龐大 的人來說,
破產有時是 唯一可行出口。
六、破產 vs IVA:差別非常大
簡單講一句:
IVA 是重整人生,破產是重啟人生。
IVA(個人自願安排)
有收入
仍可供款
可保留資產
可減免部分債務
信用影響較短
破產
無能力供款
資產可能被清算
就業與身份受限
信用影響最長
只要你仍有穩定收入,IVA 幾乎永遠比破產好。
七、破產 vs 債務重組 / 卡數一筆清
債務重組 / 卡數一筆清
你仍需全額還款
只是降息、拉長年期
適合「還得起,但很辛苦」的人
你承認「完全還不起」
代價換取債務清零
破產不是第一選擇,而是 最後底線。
八、哪些人「適合破產」?
破產只適合極端情況:
完全沒有收入
長期失業、患病
債務遠高於人生可承受範圍
無資產可保留
IVA / 債務重組全部失敗
如果你 還有工作、還能供一點點,
請先不要選破產。
九、破產常見誤解
「破產就一世翻唔到身」
錯。
但你要付出 很長時間重建信用。
「破產就咩都冇晒」
不完全。
生活必需品一般可保留。
「破產好過慢慢還」
不一定。
破產是 代價最大的一種選擇。
十、結語:破產不是恥辱,但一定要慎選
破產不是罪,也不是失敗。
但它是一個 極端、沉重、不可逆的決定。
如果你問一句最實在的建議:
能不破產,就不要破產。
能 IVA,就先 IVA。
能債務重組,就先重組。
只有在 所有路都走不通 的時候,
破產才應該出現在選項裡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