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債務重組 vs 破產:香港債務人一定要搞清楚的關鍵差別(附 DRP、IVA、卡數一筆清延伸說明)

債務重組 vs 破產:香港債務人一定要搞清楚的關鍵差別(附 DRP、IVA、卡數一筆清延伸說明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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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香港,負債已經不再是少數人的問題。

高昂生活成本、樓價壓力、信用卡與私人貸款的氾濫,令很多人不知不覺走入「以卡養卡」和「借新還舊」的惡性循環。

當你開始發現:

每月還款額已經佔收入一大半

只還最低還款額,但總欠款幾乎不減

收到銀行追數電話、律師信,甚至擔心被入稟

這時候,很多人會想到兩個字:「破產」。

但同時,你可能也聽過「債務重組」、「卡數一筆清」或「IVA」、「DRP 債務舒緩」。

問題就來了:

我應該?還是?

如果現在破產,將來是否完全沒有機會重新借貸?

有沒有方法不用破產,都可以重整債務?

這篇文章,就是要用深入但易明的方式,幫你拆解 「債務重組 vs 破產」的真正分別,並延伸解釋 DRP、IVA、卡數一筆清,讓你對每條路有清楚概念。

一、什麼是「債務重組」?(含:卡數一筆清、DRP、IVA)

「債務重組」其實是一個大概念,不是一個單一產品。

廣義來說,只要是把原有債務條款「重新安排、整合或協商」,都可以叫債務重組。

常見的債務重組方式包括:

卡數一筆清 / 債務整合貸款(Debt Consolidation)

用一筆利息較低的貸款,清掉多張高息信用卡,令你由「多筆還款」變成「一筆還款」,同時大幅降低利息及每月供款。

DRP 債務舒緩計劃(Debt Relief Plan)

由非牟利機構或顧問幫你與銀行協商,降低利息、延長還款期,你仍然需要全數償還本金,只是壓力會減輕。

IVA 個人自願安排(Individual Voluntary Arrangement)

一種《破產條例》下的法律程序,由法院批准、破產管理師負責執行,可以「部分還款 + 部分減免」。

簡單說:你供你能力範圍內可以負擔的部分,剩下合法豁免。

所以「債務重組」不只是一種產品,而是由 「民間協商」到「法律程序」的一整條光譜。

你愈往「法律」方向走,代表你的債務愈嚴重、免債比例愈高,但後果也愈大。

二、什麼是「破產」?

**破產(Bankruptcy)」**是香港最極端、也最「乾淨」的一種債務處理方式。

當你完全無法償還現有債務,連最基本的分期供款也無能力負擔時,破產就成為法律上的最後出口。

一旦你向法院申請破產,或者被債權人入稟要求你破產,並由法院頒下破產令:

你的所有債務會被凍結

破產管理署(Official Receiver)或受託人會接管你的資產

資產可能被出售,用以償還部分債務

在破產期內(一般約 4 年,視乎情況而定),你受一系列限制

期滿後,餘下的債務全部被合法免除

破產的意思不是「你沒有責任」,而是「國家承認你已經無力再承擔,於是用法律程序幫你清算,讓你重新開始」。

三、債務重組 vs 破產:核心差異是什麼?

如果要用一句話總結:

債務重組 = 想辦法還 你仍有能力承擔的部分,盡量維持正常生活

破產 = 法律承認你已完全無力負擔,由系統幫你清算和重新開始

更具體的差異可以從這幾方面理解(我用文字敘述,不用表格):

法律性質不同

債務重組:視乎是哪一種。卡數一筆清、DRP 比較偏向「民間協商」;IVA 則是有法院批准的法律安排。

破產:絕對是法律程序,整個過程由法院與破產管理署監管。

資產處理方式不同

債務重組:通常不會清算你的資產,重點是你「繼續供款」。

破產:你的非必需資產(物業、投資等)有機會被出售用來清債。

是否需要全額還款

卡數一筆清 / DRP:本金通常要還完,只是利息減低、分期拉長。

IVA:部分還款,剩餘免除。

破產:完全免除所有債務,但你要接受資產清算與法律限制。

對未來信用影響的深度與時間

債務重組(卡數、DRP):一般會影響信用約 5–7 年。

IVA:影響約 6–8 年。

破產:影響最深,紀錄可能維持 8–10 年,亦會影響某些專業資格。

對生活與工作自由度的影響

債務重組:你依然可以正常工作,多數職業不受限制。

破產:某些行業(如會計師、律師、保險代理、公司董事等)會受明顯限制。

四、什麼情況比較適合「債務重組」?

如果你符合以下多數條件,通常可以優先考慮債務重組(包括卡數一筆清、DRP 或 IVA):

你仍有穩定收入

例如打工族、自僱人士,每月仍有固定入息,只是現有月供壓力過大。

你願意承擔部份或大部份的債務

你不是完全拒絕還錢,而是希望「重新安排條件」。

你想避免破產對工作、身份的影響

尤其是做專業人士、計劃將來創業、擔任董事等。

你希望保留資產

例如你有物業,或者不希望影響家庭的財務安排。

在這種情況下,債務重組就像是對你的債務進行「手術」而不是「截肢」。

你還是要付出代價,但可以保留大部分生活的完整性。

五、什麼情況會走到「破產」這一步?

破產不是單一事件,而是一連串狀況累積出來的結果。一般來說,有以下特徵:

完全失去穩定收入

長期失業、嚴重疾病、家庭重大事故等,令你無法再維持任何形式的定期供款。

債務金額遠超出合理償還能力

即使拉長供款年期、調低利息,你仍然沒有可能在數年內還清。

例如負債數百萬,但月入只有一萬多元。

已經被多間銀行追收、法律入稟

你可能已接到法院文件、甚至被申請強制破產。

家中沒有太多可保留的資產

資產不多,清算影響相對較小,反而破產成為較直接的重生途徑。

在這種極端情況下,破產不是「選擇」,而是變成 唯一的出口。

從某個角度看,它是一種「徹底歸零,再來一次」的機制。

六、DRP、卡數一筆清、IVA,實際擺在破產前面的三道防線

你可以把債務處理的選項想像成「一條樓梯」,

由最輕微到最極端,大概是這樣排列:

卡數一筆清 / 債務整合貸款

適合:有收入、債務中等(例如 20–80 萬左右)、主要是信用卡與私人貸款。

核心:用低息貸款清掉多張卡數,改為每月一筆供款,減少利息與壓力。

DRP 債務舒緩

適合:有收入,但卡數、貸款壓力已影響日常生活,銀行利息太高,希望透過協商減少利息、拉長年期。

特點:仍然是「全額還款」,但利息壓力較低。

IVA 個人自願安排

適合:債務已經過高(例如 100 萬或以上),但仍有收入可作部分供款。

核心:由破產管理師與債權人協商,供款 3–5 年,剩餘債務合法豁免。

它常常被視為「避免破產的最後一站」。

破產

適合:完全無法供款,債務巨大,資產有限,或者債權人已尋求強制破產。

核心:用清算全部資產 + 限制若干年自由,換取完全免除所有債務。

越早處理,選擇越多。

拖得愈久,你手上剩下的選項,只會愈來愈少。

七、心理層面:債務重組 vs 破產,哪一個更「丟臉」?

很多人遲遲不肯行動,最主要不是數字,而是 心理壓力與「面子」。

有人認為「走去債務重組等於承認失敗」

有人覺得「破產會羞辱家人」

也有人害怕親戚朋友知道

但反過來看:

繼續逃避、被追數、甚至被入稟,其實壓力更大、影響更深

你主動選擇債務重組或 IVA,是 主動管理人生,而不是被動被債權人主宰

破產在法律上其實是一種「重生機制」,而不是終身刑罰

真正成熟的做法,是面對現實、選擇一條可以走得長遠的路。

八、債務重組或破產之後,還能再借錢嗎?

答案是:可以,但要時間,也要改變習慣。

無論是:

卡數一筆清

DRP

IVA

或破產

完成之後,只要你:

保持穩定收入

按時供款(如有新貸款)

建立儲蓄、避免再出現大額逾期

在數年內,你的信用紀錄可以逐步恢復,銀行也會慢慢對你重新「打開大門」。

很多人以為:「做過債務重組/IVA/破產以後,就一世完蛋。」

那並不正確。

真正決定你未來財務狀態的,不是你曾經選擇哪一種方案,

而是 你在之後的歲月裡,有沒有學會管理金錢,避免重蹈覆轍。

九、結語:選方案之前,先誠實面對自己

債務重組 vs 破產,沒有「絕對好」或「絕對壞」的答案,只有「適不適合你這一刻的狀況」。

如果你仍有收入,有意願還款,只是條件太重、利息太高 → 可以先看「卡數一筆清」、「DRP」、「IVA」。

如果你已經毫無能力供款,甚至連基本生活也出現問題 → 就要誠實面對,「破產」可能反而是比較人性化的解決方法。

最重要的是:

不要再獨自承受。

你可以向專業人士、非牟利機構、會計師或法律顧問查詢;

也可以用這類文章,先幫自己「釐清狀況」,再作決定。

債務是人生的一段路,不是人生的終點。

你不是要證明自己沒失敗,而是要給自己一個真正重新開始的機會。